二〇二五年三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致: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