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怀远发布)
近日,怀远县白莲坡镇一位残疾人士在骑三轮车途中被小轿车碰伤,急需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法律援助。怀远县司法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聚焦便民服务,积极践行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安排公益律师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目前案件正在有序办理中。
怀远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常凯说:“我们过来看看你,了解一下情况,你有什么实际困难,需要我们给你解决的,可以跟我讲法律援助。”
在受援人家中,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他的身体状况和案件具体情况法律援助。被援助人因残疾行动不便,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服务群众、贴近群众,为这类特殊群体提供贴心的上门服务,确保受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常凯告诉记者:“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一直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工作重点法律援助。对于年满 70 周岁或者因病因残导致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受援人,我们都会安排专人上门服务,让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及时得到帮助。”
公益律师也耐心地向受援人解释法律程序和相关赔偿标准,让他对自己的维权之路有了清晰的认识法律援助。
怀远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王青青告诉记者:“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我会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援尽援,如有需要,我们会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免费为其争取合法权益,用法律撑起希望,让法治阳光照亮群众心田法律援助。”
受援人叶刚说:“我这身体不方便,也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援助。多亏了司法局的同志,还专门上门来帮我,给我安排律师,这让我心里特别踏实,感觉有了依靠。”
据了解,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方式,聚焦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今年以来,办理法援案件596件,提供法律帮助196人次,其中,上门服务11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切实让群众在法律的守护下,享受到公平正义。
怀远县司法局副局长梅杰告诉记者:“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怀远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法律援助。锚定群众关心的法律援助问题,优化法律援助站(点)建设、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推动法律援助‘上门服务’,以实际行动解民忧、暖民心。今年以来,上门服务11人次,共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下一步,怀远县司法局将始终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履行好司法行政工作职责紧密结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怀远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来源:怀远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张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