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毕节市市级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司通〔2024〕3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毕节市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法律意见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2号令)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文件规定,现将《毕节市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9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司法局提出法律意见 。
(一)微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