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4月9日公告了会议通知。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1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15:00至2025年4月29日15:00。出席股东会的人员包括现场出席的13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数为10,204.9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股份6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此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也出席了会议。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11个议案,其中议案八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六至议案十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在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上,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来源:金融界